财务处

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

各位老师:
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)规定,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的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,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:

一、年度汇算的内容

居民个人(以下称纳税人)需要汇总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,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。

二、可享受的税前扣除

下列在2025年发生的税前扣除,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:

(一)减除费用六万元;

(二)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、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;

(三)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继续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;

(四)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、商业健康保险、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;

(五)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。

纳税人填报本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扣除的,应当按照规定留存或者提供有关证据资料。

纳税人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,应当符合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。

纳税人与其他填报人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大病医疗、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与其他填报人在允许扣除的标准内确认扣除金额。

纳税人享受相关减税或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的,应当在填报前认真了解政策规定,确认符合条件。

三、特别提示

(一)确保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准确,包括子女升学就读信息、住房贷款信息、继续教育信息、住房租金信息、赡养老人信息、扣除人或比例发生变化需修改的信息等。如有误,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—办税—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模块,选择2025年度进行修改。

(二)填报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时,如有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是选择“单一计税”还是“合并计税”,可在未正式提交报表前通过APP试算两种方式(可最优选择,均合规,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)。

(三)系统查询页面中的“批量申诉”和“申诉”不能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退(补)税款,务必谨慎点击;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,无法顺利退(补)税。

(四)可直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(https://etax.chinatax.gov.cn)办理汇算。

(五)为方便教职工办理汇算清缴操作,即日起至6月31日前财务处在图书馆406安排专人协助办理,如有疑难问题,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,或联系财务处李老师咨询,电话:0395-3133923。

 

附件:

操作指南.pdf


财务处

2026年6月1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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